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 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亲爱的捐赠人,感谢您对公益事业发展的帮助与支持!您向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金额如何明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且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因此,向武汉轻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自然人与企业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免税政策。相关公告文件如下:


(公告名单中第2条为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复制链接在浏览器内打开,可下载公告全文: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302/t20230210_4541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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