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校歌歌词征集启事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03-02 点击数:

  校歌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所高校自身形象和精神风貌的集中展示,是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方略、办学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重要文化载体。为进一步推动湖北文理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完善校园文化载体,弘扬“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躬耕苦读,鞠躬尽瘁”的隆中精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的凝聚力、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现面向社会征集校歌歌词。
   一、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7年2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三、内容要求
   1.歌词要内容健康,充满正能量,富有感染力和感召力,能激励师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
   2.歌词要能充分反映我校50多年来的办学历史、文化底蕴、办学定位、办学方略和大学精神,具有鲜明的湖北文理学院特色,立意高远,简洁凝炼,朴实自然,音韵和谐,便于记忆和传唱。
   3.歌词应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篇幅适中,一般为分节歌2至3段,配谱传唱时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需拟定歌名,同时附交500字左右的说明材料,尽可能详细、完整地表达创作者的观点、思路和释义。
   4.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5.歌词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军歌的部分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应符合当代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歌词。
   四、投稿要求
   1.请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投稿。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递交或邮寄至湖北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编:441053);电子版请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3590974@163.com。
   2.所投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并附100左右的作者简介。
   3.投稿人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和版权等纠纷,与学校无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己承担。
   4.被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版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包括作者在内的任何个人或集体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场合使用;凡参加本次校歌歌词征集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1.学校组成“校歌”歌词专家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歌词由校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3.入围作品在全校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家评选组进行评选,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学校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词作者奖励。

湖北文理学院
2017年2月15日
 

电话:(+86-07103592259【学校校友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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